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晋综改决催〔2025〕0208003号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理字〔2024〕第08011号),要求你公司于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足额支付张*根、张茂*等5名工人工资共计22360元。其中支付张*根工资5160元、张茂*工资5160元、刘*光工资5160元、李*柱工资3440元、常*良工资3440元,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理字〔2024〕第08011号)确定的金额、方式:足额支付张*根、张茂*等5名工人工资共计22360元。其中支付张*根工资5160元、张茂*工资5160元、刘*光工资5160元、李*柱工资3440元、常*良工资344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单位于2025年1月19日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本文书,因无法取得联系被退回;2月5日、2月21日通过短信方式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本文书,未回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兵 张晓玮 联系电话:0351-7788831
联系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开新街梧桐大厦307室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