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3月0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5]

做深做实四个“一以贯之”

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 特约记者 白婕/文 孙磊/摄
  3月1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最高法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回顾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冯军强调,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立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的使命任务,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以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夯实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础,以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体现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成效,更好为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凝聚奋斗力量。
  一以贯之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于血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跟进监督,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一以贯之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一体推进具有法院特色的“三不腐”体系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入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抓好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纪律教育,加强对离退休人员、聘用制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推动党员、干警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驰而不息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全力为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减负。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以贯之强化从严管理,持续抓实制约监督,以管住“案”促推管住“人”、治好“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工作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案件阅核工作力度,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和科学审判管理贯通起来,抓实审判管理与干部监督、督察监督、机关纪委专责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形成合力,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建立省高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
  一以贯之拧紧责任链条,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以高度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层层压实管党治院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坚定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把全面从严的要求压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每一名干警,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强化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持续巩固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良好态势。在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推动形成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法院系统内部监督、政法单位之间制约监督的合力,贯通审判管理、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审务督察局内部监督专责部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制约监督。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高院党组成员梁荣指出,要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着力保障国之大者、党之大计落地见效;聚焦纪律教育巩固深化成果,着力促进干警在遵规守纪中担当尽责;聚焦同查同治深化正风反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聚焦重点问题推进专项整治,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下延伸;聚焦全面履责强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着力推进健全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梁荣同志强调,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动全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推动构建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主持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刘超到会指导。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中院院长,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二级巡视员,中层正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纪委监委驻各中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省高院员额法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高院机关、院属事业单位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