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借款“以羊抵债”化纠纷
赵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张某某应向赵某某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赵某某向平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张某某尽快履行义务,并多次前往其家中,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几番沟通协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愿意清偿债务,但因做生意亏损欠下巨额外债,目前家中除了饲养的羊外再无其他财产及经济来源,实在没有能力清偿全部欠款。得知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因案施策,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想到“以羊抵债”的方式解决本起纠纷,并积极邀请村委民调员参与调解。
最终在执行干警现场主导下装车、过磅,被执行人将11只羊经过磅作价1.49万元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剩余借款本金1.51万元于2027年年底付清,申请执行人放弃借款利息,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重拾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