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2月1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谎称积分可兑换平板电脑窃取受害人钱款近10万元

  朔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被告人王某等五人盗窃一案,该五人佩戴印刷有某宝标志的吊牌,冒充客服人员,在朔城区范围内沿街向路边小商贩谎称积分可以免费兑换电话手表、监控、平板电脑等。
  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从被害人处要来手机谎称帮忙查看积分情况,以介绍免费赠送电话手表的使用方式作掩护,各被告人互相配合,趁被害人不注意进行刷脸操作,或以查看积分为由向被害人要来密码,秘密将被害人钱款转入被告人的账户。一周时间内,五名被告人通过以上方式窃取钱款近10万元,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电子支付以其便捷快速支付的特点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且是现代社会常用的支付工具,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盗窃目标。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切勿随意交给陌生人操作,同时妥善保护个人信息,比如验证码、人脸信息、掌纹信息等,千万不要把手机交给他人操作,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朔城区法院 赵青梅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