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2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解锁山西高院工作报告中的各地特色做法

  □记者毛应厚

  1月19日,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定位清晰、亮点纷呈,印刻出全省法院在2024年留下的坚实足迹,也为山西法院发展标注了新刻度。

太原法院
  太原法院积极促成某银行与某企业达成金融借款执行和解协议,银行拿到“真金白银”,企业卸下多年包袱轻装前行,该案写入2024年3月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太原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适用诉前有限保全措施,扎实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迎泽区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信用卡纠纷8895件,以“小切口”做好推动金融行业发展的“大文章”。
  太原中院创新执行举措,开通“执行110”线索举报电话,完善财务调查员制度,聘任20名财务调查员协助财务调查131件,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太原中院探索社区家暴预警机制,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问题研究,探索保护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大同法院
  大同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能力水平,促推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11月29日上午,21个重点市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县委书记、区长等共计80余人在大同中院旁听一起由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大同中院与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联手建立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机制,探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朔州法院
  朔州中院对涉某房地产公司标的总额3.4亿元的22件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推动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封企业不动产及银行账户、修复企业信用,助力房企争取金融贷款,推动烂尾多年的楼盘复建,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某企业以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组件被转移至非关联公司仓库、情况紧急为由,向平鲁区法院申请保全该批财产,平鲁法院当天立即制定执行方案,五天内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80万元。
  朔州两级法院对电子文书在送达同时自动进行司法区块链存证,支持当事人对电子送达文书进行核验,确保数字时代下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权威性,从根本上解决电子送达文书易篡改、难验证等问题。

忻州法院
  某研究所诉某企业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是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忻州中院历时5年持续跟进该案件,推动该企业投入1.3亿余元,成功完成1840亩、储量1600余万立方米赤泥库的封场和覆绿工作,树立行业领域生态修复标杆。该案成功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做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吕梁法院
  兴县法院在审理吕梁首例北齐古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承办法官多次向检察机关、涉案行政机关了解情况,现场实地查看,督促文旅部门履行职责,有效遏制了对古长城的破坏行为,建立起常态化文物管护机制,启动保护级别申报和修缮,实现古迹遗址安全监管全覆盖。本案对行政公益诉讼裁定终结方式进行了探索,体现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同向发力,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作为,促进了行政公益诉讼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晋中法院
  晋中中院审理的某食品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选“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晋中中院联合太谷法院深入太谷多家玛钢民营企业进行宣传调研,为“玛钢专业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揭牌,该中心的成立是晋中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的新平台、新阵地,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晋中中院抢救性发掘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并组织展陈,展陈以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三大抗日根据地山西司法工作为主线,围绕共筑支点、法固堡垒、磨砺本色三大板块,呈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制度在山西的生动实践。
  晋中中院与晋中市司法局联合举办调解员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全面提升晋中市多元解纷工作成效,助力基层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

阳泉法院
  阳泉中院积极探索法庭下沉执行,确定执行联络员,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法庭主办、基层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村社、行业协会等,健全纵向到村社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横向到边的部门协同执行机制。
  阳泉中院与三部门联合签署《服务保障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协作办法》,揭牌设立科技型企业法治护航中心,该中心以服务保障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发挥联动单位职能优势,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维度的法治保障。

长治法院
  长治中院与晋城中院协作推进府院联动,连续六年举办长治、晋城两府两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畅通府院常态化沟通渠道,协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长治市潞城区法院充分运用“云法庭”的优势,通过“云法庭”在线审理,打破常规庭审空间限制,为外地当事人解决开庭不便的问题,实现当事人需求在哪里,法院诉讼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黎城法院在黄崖洞等红色革命遗址设立红色资源司法保护站,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方案,制定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快速审结7起土地权纠纷案件,服务黄崖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晋城法院
  晋城中院审结的柳某诉延甲、延乙等赡养纠纷案,依法认定继子女应当向形成稳定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给付养老生活费,以案释法,解决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该案件被央视CCTV《新闻直播间》深度报道。
  晋城市城区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联动机制,针对家庭暴力主动出击,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北石店分局、城区妇联及部分律师代表召开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向社会传递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晋城中院推出“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坚持把群众的“心上事”当成“上心事”,两级法院设立院长热线并在两微一端公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致力于以“小窗口”解决“大问题”,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为发现问题、接受监督、服务群众的平台。
  阳城法院打造“法院+妇联”工作模式,深化“情调理顺”品牌实践,形成家事纠纷闭环调解新模式,实现了家事矛盾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为推动家庭和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更多巾帼力量。

临汾法院
  临汾中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发出1号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及时出台《关于推进涉保险类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监管意见》,切实强化监管机制,有效降低重点领域风险。
  襄汾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法、积极稳妥审理好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审理的“祁某华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隰县法院成立驻小西天景区法官工作站,配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推动“旅游+文化+司法”深度融合。
  党的二十大代表、临汾市吉县法院院长田亚欣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学校设置“七色信箱”,收到来信60余封,联合学校、民政、团委、心理咨询师、爱心妈妈团队等联合开展心理疏导、结对帮扶,妥善化解校园霸凌等7起纠纷。
  大宁法院结合涉果业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调研工作,发出《大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大宁宁脆苹果高质量发展涉法相关问题司法建议书》,编制《果农法律实用手册》,辖区涉果业相关案件减少69.2%,有力保障特色农业发展。

运城法院
  运城中院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果蔬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增强果农、果客、果库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果品交易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实现法治供给和受众需求的“双向奔赴”,服务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平陆法院依法判令在黄河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让“捕鱼者”变“补鱼者”。促使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体现了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

铁路法院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服务保障铁路“大动脉”的司法职能作用,高效化解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和铁路编组站主管单位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某机务段开展积极沟通,建议将噪声较大的9列内燃机车所用汽笛更换为电笛。鸣笛装置改造升级后设置限鸣区,采取铁路机车作业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多项护民措施,解决了火车鸣笛扰民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加舒心。
  在西安某公司与我省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法院承办法官进行多次调解,引导双方信守承诺,促使某工程公司履行义务,向某公司偿还1900万元货款,解决其支付职工工资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