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晋综改强拆决〔2025〕02002号
经查,你在综改示范区盛华路与盛安街东南角空地上修建的违法钢结构厂棚、立柱等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11月18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晋综改限拆决〔2024〕02001号)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编号:晋综改限拆催〔2024〕02004号),你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将于2025年3月28日依法对你在综改示范区盛华路与盛安街东南角空地上修建的钢结构厂棚、立柱等建(构)筑物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委分别于2025年1月13日、14日向你住址及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本文书,1月19日向你住址邮寄本文书,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首华刘义 联系电话:0351-7788855
联系地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开新街梧桐大厦五层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