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1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B23]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阳光财险一家中支两次“串通投标”被查

  近日,沧州市财政局针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的违规行为,接连开出两张罚单。此次受罚主体为阳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该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因两次“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其累计被罚没款共计10168 元,同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来看,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险采购项目C 包的采购活动中,阳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出现严重违规。经核查,该公司制作投标文件的机器码、投标文件上传IP,与本项目中另一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面对此情况,阳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出具说明,承认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使用同一CA 进行投标文件的下载、上传,并制作标书文件,这一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依据相关规定,沧州市财政局于2024 年12月20日,对阳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3361元的处罚决定,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 年内禁止该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而在同一天,沧州市财政局开具的另一张罚单指向了阳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参与的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险采购项目A 包。在此项目中,该公司的招标文件下载IP 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以及投标文件上传IP,与本项目中另一相关供应商的对应信息均一致。阳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同样出具说明,认可与另一家保险公司共用同一CA 进行投标文件的下载、上传及标书文件制作,构成“串通投标”。基于此,沧州市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6563 元,没收违法所得244 元的处罚,同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 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一直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为社会挑选优质供应商,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阳光财险这家中心支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诚信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对政府采购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若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扰乱市场秩序,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降低公共服务质量。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