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1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山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人大代表:这种创新实践值得肯定和推广,这是对系统保护治理的生动诠释

  □文/白一凡

  黄河东畔的永济,地处秦晋豫“黄河金三角”,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在这里,滔滔黄河水娓娓道来,讲述着鹳雀楼、大铁牛、普救寺、莺莺塔等“黄河故事”。
  在这里,青山绿水间印刻着环资法官的足迹,上演着人民法院的绿色守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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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条山“消失的石头”
  条山苍,河水黄。浪波沄沄去,松柏在高冈。
  数千年前,“唐宋八大家”之首韩愈曾感叹苍山莽莽、黄河滔滔,他笔下那长满郁郁葱葱松柏的高冈,就是中条山。
  2024年11月19日,中条山麓清水峪响起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永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现在开庭。”
  此次审理的是一起非法采矿案,王某在清水峪施工过程中,与史某某合谋,由王某在清水峪盗采杂石混料,史某某购买,共销售给史某某和其他人员杂石混料1万吨。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史某某主动缴纳了因非法采矿导致的土地修复治理费用11.54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王某、史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获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毁的不只是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生物多样性恢复及保护,必须系统考量、一体推进。“这个案子中山体受到破坏,恢复原状较难,二被告人缴纳的赔偿修复费用,将结合生态环境基础修复及周围水林草沙及生物多样性修复确定具体方案。”永济法院副院长周继军讲道。“这是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
  省人大代表、永济中学教师吴绒艳表示:“永济法院积极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方式,这种创新实践值得肯定和推广。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实现了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了对环境的修复。这就是对系统保护治理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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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州镇惊现“古墓魅影”
  蒲州镇,位于永济西南一隅,史书记载“舜都蒲坂”四个字昭示着这座古镇在历史中的独特地位。
  位于蒲州镇的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中国古代,尤其是隋唐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桥梁建筑、冶炼锻造、黄河变迁、水文地理等学科领域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数千年来,这座古镇记载着历史的起起伏伏,也引来了个别不法分子的觊觎。
  李某某等4人经过预谋,来到蒲州镇某村的一片柿子树地,使用探杆探测墓葬,并用洛阳铲挖掘了一处洞穴。
  经鉴定,此处地面下方是一座汉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几名被告人盗掘墓葬的行为,造成了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信息的缺失,对古代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永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盗窃、盗掘、损毁文物,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永济法院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法官们来到黄河岸畔,向周边群众宣传“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的重要意义,通过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老百姓们明白:文物和文化遗产都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必须筑牢安全底线。
  同时,永济法院成立“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与林业局、文管所等单位联动,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判、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携手守护中华民族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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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鲤”的一场审判
  “黄河三尺鲤”闻名遐迩。在黄河岸边,一盘盘鲜美的大鲤鱼盛满黄河的味道、绵延黄河的深情。
  但这黄河大鲤鱼可不能随便捕捞!
  相某等人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船进入黄河永济段采取渔网打捞、电鱼的方式捕捞黄河鲤、乌鳢等保护物种并出售,涉案黄河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近日,永济法院在黄河岸边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鹏担任审判长。“被告人相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退缴非法获利8705元,并表示认罪认罚,对黄河水产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相某等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当天,检察、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沿黄各村村民90余人旁听了庭审,共同见证被告人将35000尾鱼苗投放进黄河。
  黄河是我国淡水鱼繁殖生长的主要区域,也是赤眼鳟鱼、黄河大鲤鱼等鱼类的原种基地。增殖放流鱼苗,对改善黄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增殖放流35000尾赤眼鳟鱼、黄河大鲤鱼鱼苗,是最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措施。”永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杜继涛介绍。
  黄河大鲤鱼和赤眼鳟鱼能够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清理水中的有机碎屑和浮游生物,减少水体中的有害物质。而且,这两种鱼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能为渔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省人大代表、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机加事业部陈宝庆讲道:“法院将‘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司法理念深植于心、践之于行,设立鱼类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场所,让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同时,加强联动、巡回审理、发布案例,体现了协同治理的理念。”
  陈宝庆代表充分肯定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修复等工作取得的成效,他认为,“环资审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永济法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很有意义。”
  永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鹏表示:“我们将树牢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要求,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举措,与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化协同合作,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滔滔大河,蜿蜒九曲。
  在这里,流淌的是大铁牛的厚重历史,是鹳雀楼的不朽诗篇,是普救寺的梦入西厢,更是司法守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永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