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1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不可行不可信

  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零首付”购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
  “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同时,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