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政局下发公告
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温暖过冬
具有临汾市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特困供养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将免收取暖费,其他费用不高于城乡特困标准收取;具有临汾市户籍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免收取暖费,其他费用则参照城乡特困标准收取。
此外,对于其他确有生活困难、家庭不具备供暖条件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活动期内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免收取暖费的政策,尽力让每一位有需要的老年人都能得到妥善安置,在温暖的环境中安享冬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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