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太原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双缴存职工购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明年1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通知》将双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三年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通知》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通知》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明确要求“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再次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拟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针对很多人关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通知》提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