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双缴存职工购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通知》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通知》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明确要求“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再次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拟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针对很多人关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通知》提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