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事老法官 一起记忆深刻的案子
1992年,我来到了离石区法院,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这33年来,我经手审理、调解了数千起案件,见证了无数故事的起承转合,也看到了许多悲欢离合。其中,我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至今印象深刻。
原告是一个79岁的老大娘,丈夫早亡,有六个子女: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古人常说:“子孙满堂,福泽深厚。”然而,老大娘的情况却有些糟糕。她的大儿子,家境一般,强行住到了老人的三孔窑洞里,还把老人撵了出来。而这三孔窑洞还是老人这些年用打烧饼挣下的钱修建的。
被撵出来后,老人用仅有的一点积蓄在本村租房居住。后来,钱也花完了,房东要撵她走。没有办法,老人起诉到离石区法院,这个案子分到了我手里。我及时向老人子女送达了起诉状、传票,通知他们开庭。
在庭上,大儿子说:“卖了房子没有给我一分钱,且通过村委会写下了协议,以后不用我管。我不管。”二儿子是卖小吃的,他说:“听大家的,大家说如何赡养,就如何赡养。”做生意的三儿子说:“如果大家说应该由我一个赡养,我没二话。”三个女儿也说:“听老人的。”
随后,我让老人发表意见,老人说:“我跟上三个女儿生活”。三个女儿也都表示同意。这个案件就按调解结案了。
过了三个来月,老人拄着拐杖步履蹒跚,来到我办公室。诉苦说:“行不通。三个女婿说我有儿子,不能老在女儿家住着”。老人说:老杨,你给我重新解决一下。
我看着她满头白发,心里万分酸涩。
老人给她的三个儿子打电话,电话打通了。老大态度一如往昔;老二也在推辞;老三还好,来了法庭,但说:“我不能就这样把老人领回去。必须由弟兄姊妹共同写个协议”。
我向老三建议,由司法所主持这次调解,由法院进行确认。
由于六兄妹此前因赡养老人一事矛盾颇深,再把他们聚在一起,可谓困难重重。但为了让八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我们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上门做工作,终于把他们聚在了一起。办理了相关手续。老人也跟上小儿子回了家。
(作者单位系离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