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阳光人寿监管处罚背后的信任危机
山西分公司今年也被罚
9月2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保险兼业代理渠道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被罚款10万元。此前该公司已多次触碰监管红线。
今年5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虚列佣金套取资金”被南通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在这起事件中,不仅公司受到处罚,对虚列佣金套取资金事项负有责任的总经理助理沈文彬也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4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款10万元。
除上述较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阳光人寿内部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1万元,原因是该公司存在“虚假列支佣金、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任银保营销部副总经理的赵海泉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时任总经理助理的陈贵良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公司临时负责人及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傅子春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6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话销售中心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湖北监管局罚款3万元,时任该中心主要负责人李永杰也因对此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相关人士表示,阳光人寿的这些违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价值在于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阳光人寿频繁违规,让消费者对其信任度大打折扣。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为整个保险行业敲响警钟,保险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