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注吊销企业零余额结算账户进行销户的公告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我行拟于2024年12月16日开始,对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的零余额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请发生上述情形的存款人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年12月16日前至我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申请销户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进行主动销户处理。对于存在有权机关冻结事项、尚未清偿我行债务、相关单位定期存款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未解付、相关保证金账户未关闭或存在其他不能办理销户手续情形的账户,我行不予销户。
我行将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