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系列报道 之三
在法理情交融中 探索家事审判最优解
策划:武瑞雄 文稿统筹:白婕
本期访谈对象:
李锦文 古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巨燕亭 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原副庭长
张英迪 乡宁法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面临挑战 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家事审判承担着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的重要职责。李庭长,您先后担任古阳法庭庭长、民一庭庭长,主要负责家事等案件审理,您介绍一下当时办理家事案件的情况吧。
李锦文:1992年我到法院工作后,先在刑庭,实践中也处理过因家庭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我们就意识到家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妥当,就有可能民转刑,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后来在民事审判中,我就极力做当事人工作,想尽办法促使纠纷案结事了。
1998年起,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当时古县法院设置一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基层法庭,家事案件都在这几个庭审理。我所在的古阳法庭有2个审判员、1个书记员,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70余件,家事案件约占15%左右。
办理家事案件时,我们都会骑着自行车或摩托车到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邀请村委等单位的同志一并做工作,绝大部分案件都能调解。那时候家事纠纷矛盾不大,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数量和种类也少,比如我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关于财产的纷争主要是摩托车、家具、家电、三金等,在释法析理后,双方就财产等事宜均达成了调解。
记者:我们了解到20余年来,您在办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总结出了“345调解法”,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李锦文:从1998年一直到退休前,我都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逐渐总结出了家事案件“345调解法”。“3”就是三个点,找准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律与情理交融点;“4”是四种方法,亲情感化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冷却择机调解法;“5”就是五心,要有信心、诚心、热心、耐心、公心。
在办理一起离婚案时,我发现女方性格内向,并没有哭闹,但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我多次与女方谈心,她坚持说“我俩性格不合,铁了心要离婚。”为了搞清双方的争议焦点,我找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得知男方在家里是名副其实的“掌柜”,满脑子都是“男尊女卑”的陈旧思想,家里的经济也全部掌握在男方手里。
为此,我对症下药,连续进行了多次调解,讲解男女地位平等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并推荐男方看看电视剧《当家的女人》。一个礼拜后,男方当着我的面把家里的存折交给了女方,夫妻二人抱头痛哭。事后,我从村委会主任那里了解到,这两口子过得挺好,男方也改了自己的毛病,家里大事小事都会和女方商量。
记者: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请您结合审判工作实践,谈谈这项改革的重要性。
李锦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更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有效举措。
2000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领域纠纷不断增长,呈现出数量高发、矛盾突出、日益复杂、牵涉利益主体多元等特征。根据民政部门数据统计,自2003年起,离婚率连续13年递增,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的家事案件也持续上升,离婚案件占比较高。比如2007年,古县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达45%左右。伴随着离婚数量的增长,未成年人教育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家事审判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2008年,古县法院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2010年增设民事审判第三庭,共同受理家事案件。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家事审判在审判理念、体制机制、司法能力、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试点 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记者:在2016年开展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中,最高法院在全国确定了118家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临汾中院就是试点法院之一。
巨燕亭:是的,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高院指导下,临汾中院设立家事审判庭,打造“1∶1∶1”专业审判团队,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家事调查、社会关护、案后回访、离婚证明等机制。2018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临汾两级法院组建专业审判法庭或团队,选任热爱家事审判工作、善调解、懂心理的法官,聘任社会经验丰富的家事调解员,家事诉讼程序不断健全,家事案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经过8年改革实践,家事审判工作理念由传统的侧重保护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向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临汾中院被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中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陈丽芳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
记者:家事审判是一门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其间交织着法理、人文、伦理、道德、乡土风俗。因此,在家事纠纷处理中,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巨燕亭:2017年,最高法院牵头建立由15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临汾中院持续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引进来”特邀调解等解纷资源参与案件调解,牵头与检察、公安等9家单位联合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基层法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比如曲沃法院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调解网络,做到家事纠纷第一时间知道、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在处理一起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时,一方当事人以死相逼,曲沃法院联动公安、村委、妇联等单位,及时、妥善地化解了纠纷。 (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