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私自搭建妨碍邻居拒不改 交叉执行破僵局

  本报讯 (通讯员郝亮)近日,潞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对沁县法院移送的沁县定昌镇某社区宋某强与曹某德相邻排水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捍卫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与被执行人曹某德系左邻右舍关系,因被执行人曹某德私自搭建临时用房并堆积了生活杂物,导致申请执行人宋某强房屋墙外排水和维修受阻。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曹某德诉至沁县法院。经沁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曹某德拆除宋某强东山墙外2米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并清除杂物,对宋某强主房东北角房后的自建墙拆除0.75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某德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对抗情绪较大,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序推进。为确保该案顺利执结,沁县法院提请长治中院交由适格法院交叉执行,以寻求有力帮助,推动案件执行。
  潞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及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工作,但通过多次和解协商,双方当事人因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潞城区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出动20余名执行干警、3辆警车奔赴沁县进行跨区域强制执行。在潞城区人大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下,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11时30分许,通过强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被执行人的不理解给予了充分的明理释法,并对其提出的疑问给予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