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搭建妨碍邻居拒不改 交叉执行破僵局
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与被执行人曹某德系左邻右舍关系,因被执行人曹某德私自搭建临时用房并堆积了生活杂物,导致申请执行人宋某强房屋墙外排水和维修受阻。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曹某德诉至沁县法院。经沁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曹某德拆除宋某强东山墙外2米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并清除杂物,对宋某强主房东北角房后的自建墙拆除0.75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某德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对抗情绪较大,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序推进。为确保该案顺利执结,沁县法院提请长治中院交由适格法院交叉执行,以寻求有力帮助,推动案件执行。
潞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及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工作,但通过多次和解协商,双方当事人因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潞城区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出动20余名执行干警、3辆警车奔赴沁县进行跨区域强制执行。在潞城区人大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下,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11时30分许,通过强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被执行人的不理解给予了充分的明理释法,并对其提出的疑问给予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