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墙倒塌致邻家房屋受损 法院这样判
■案情简介
任某与郭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房屋紧邻。2023年5月,郭某的房屋被车辆撞击导致毁损后,由于垃圾没有清理,损毁的墙面也没有修缮,导致一下雨就会有大量积水,长年累月,导致地面下陷,牵连任某房屋的地基也出现整体下陷。此外,紧邻任某房屋一侧的墙体随时有二次倒塌的危险,但郭某一直未予修缮。2024年5月14日,该墙体倒塌,砸向任某房屋外墙,导致任某房屋外墙出现大面积裂痕和墙体错位。考虑到房屋有倒塌的危险且郭某一直不作为的态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某遂诉至离石区法院。
■法院调解
受理该案后,由诉前调解中心先行组织调解。“我房子被撞塌,只赔了两万,再修缮,少也得三万块钱,实在是没钱,要不然我也不会放着这个房子不管。而且,你家要的赔偿也实在太多了。”“但我家房子确实遭受了损失,你说多少钱合适。”
双方争议太大,调解失败。
那么,该如何确定实际损失呢?
通常,当事人会通过委托司法鉴定的方式来明确争议部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则需要对房屋下陷、墙面开裂是否与郭某家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和修复鉴定,一项鉴定费用约为2.5万元,本案鉴定两项,至少5万元。这对本就不富裕的郭某来说,实在是雪上加霜。
为了更好化解此案,承办团队几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房屋受损情况。最终,考虑到双方是多年邻里,子女关系也处得极好,为实质性化解这起矛盾,承办团队决定,还是以调解的办法化解此案。
调解之初,双方互不相让,被告一方由于家庭条件不好,破罐子破摔,原告一方也不愿多做让步。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边向双方释明司法鉴定的程序、费用及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引导双方冷静下来,理性看待司法鉴定对本案的利弊影响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郭某一次性赔偿34000元,并将倒塌的建筑垃圾在五日内清理干净、畅通水渠。
当日,郭某一次性将赔偿款履行完毕。 离石区法院 赵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