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执行“前哨”执前督促为执行“提速”
这不,当事人王某在第一时间为洪洞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敬业尽职尽责,执行护航金融”的锦旗,熠熠生辉的两行字,是对洪洞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该院运用执前督促机制攻坚执行难的一次成功尝试。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洪洞法院审理,由被告郭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六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原告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洪洞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了解了具体案情,因考虑到本案中所涉及的执行标的数额并不大,如果案件进入常规执行程序,需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可能大大延长申请人权益实现的时间。为促使案件快速高效化解,节约司法资源,该案交由执前督促团队办理。
执前督促团队干警张文倩根据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洪洞县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并提醒、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第二天,被执行人郭某便主动来到法院了解情况。“不是我不愿意支付工程款,是我没想到他会通过诉讼再执行来解决问题。”沟通中,被执行人郭某坦言其并非不愿履行义务,只是对原告的处理方式心存不满。“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如果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你不积极履行义务,法院采取冻结银行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你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更大,比如送孩子上学的出行问题等等,希望你们双方能消除心中的芥蒂,相互理解,也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
为了让案件顺利履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明了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及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反复劝说被执行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一次性将6万元案款给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善执者行,为民者胜。案件化解于执前督促程序中,不仅能够加快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的进度,也有效避免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产生不良后果。今后,洪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为我执”的工作理念,持续利用好执前督促程序,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推动形成“执前督促在先,强制执行断后”的新局面,切实将“抓前端、治未病”要求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