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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司法实践
晋城被誉为“古建博物馆”,有72处国保单位,现存古堡117处。晋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和力量,延续城市文脉,守护古城记忆,打造古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晋城样板”。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古堡司法保护体系
省高院、晋城中院、阳城法院三级法院在古堡聚集地阳城县皇城村设立山西·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依托“一乡镇一法官”,集中调处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建设集成果展示、文化推广、保护体验、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
彰显司法职能打造特色司法保护品牌
构建“一点一审一解一书”古堡司法保护品牌:将阳城法院北留法庭确定为“古堡司法保护集中审判点”,打造“传统+特色”专业审判法庭。依法严惩侵害文物犯罪活动,陵川法院审理的焦某卫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立审执协作、诉调合力以及依托党委、府院联动等机制,实质性化解涉古堡纠纷。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发出司法建议,为古堡管理人提供参考和指引。
深化联动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聘任20名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执法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在各县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建设4个司法保护基地,与兄弟法院、相关部门签署历山、磨河水源地环境保护框架协议,打造“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沁法教化林”等,一体守护自然瑰宝。
忻州中院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忻州中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涌现出一批生动的司法实践,安某某等人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忻州中院环资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忻州中院依法审理的某环境研究所诉某铝业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审理过程中,忻州中院依法履职尽责,在原、被告初次达成“付钱但不封场”和解协议后,经综合考量,结合专家意见,引导双方重新达成了以封场为前提的调解协议。注重协作联动,主动向最高法院、省高院汇报,邀请环境资源专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专家论证意见。针对周边居民提出的“污染水源”问题,从相关部门调取数据,证明并未涉及地下水污染,摆事实、讲道理打消群众疑虑。与有关部门明确库区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高标准完成赤泥库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多次实地查看厂区、赤泥库,听取封场进展情况介绍,就修复治理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成效巩固。融入社会治理,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打造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新高地。
目前,铝业公司已完成技术革新,改进提升尾矿工艺,在赤泥库开展经济作物种植以及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运城中院
“惩治+修复”多元保护守牢汾河入黄最后一道生态司法防线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汾河经运城汇入黄河。运城法院构建“全要素、全方位、全维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提升环境保护法治化、专业化、多样化和系统化水平。
全要素拓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保护,设立荣河环境资源法庭、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蒲津渡文化遗址保护基地、国家湿地公园巡回法庭、板枣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基地、零碳村司法保护基地等,形成覆盖河流、湿地、湖泊、森林、文物和文化的一体化司法保护矩阵。
全方位丰富生态环境修复模式
在13个基层法院设置环资审判专门团队,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构建多种生态修复模式:“补种复绿”林木修复模式、“增殖放流”河湖修复模式、“复垦还耕”农用地修复模式、“技改抵扣”污染防治模式、“砂土回填”矿山修复模式、“动物救助”珍稀动物保护模式,临猗、垣曲、新绛等法院涌现出很多生动的司法实践。
全维度聚合生态环境保护力量
沿黄八县市法院会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召开现场推进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运城中院发起晋陕豫三省四市中院签署《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晋城、临汾中院签署历山、古堆泉司法协作协议,与公安、检察、黄河河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单位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