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年来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9.9亿元
我省民政部门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在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逐年提高保障标准。
数据显示,3年来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9.9亿元,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52元和539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750元和9798元。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97.7万人。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采取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办法,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动态监测体系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渠道之外,充分发挥部门之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的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对于困难群众,《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对象分层、救助分类,并确保应救尽救。“对象分层”就是按照困难程度把低收入人口划分为不同的圈层:第一圈层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第二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第三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救助分类”就是把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分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针对不同困难类型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差异化的救助帮扶。
在救助帮扶实施过程中,我省民政部门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乡镇(街道)在受理救助申请、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条件分类审核认定:符合低保条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根据救助需求将数据推送给其他救助部门,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渡过难关,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据统计,全省目前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有132.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