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11天 一个缓刑案件背后的情法考量

  □任文
“被告人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文水法院当庭宣读刑事判决,被告人脸上挂着感激的泪水……
  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分到我的手中,像往常一样,我第一时间翻看案卷材料。
  党某驾驶面包车从田里倒车到大路上的时候,恰逢被害人驾驶着运输车经过,情急之下双方紧急制动,并未发生碰撞。但惊魂未定的双方情绪激动,下车后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党某一气之下用脚向被害人左胸部踹去,致使被害人胸部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左胸部为轻伤二级。
  案情了解后,本案属于轻罪案件,于是我让书记员安排送达、开庭等事宜。
  讯问室里。“法官,您先别走。”当我向被告人党某送达起诉书并对其讯问结束转身离开时,党某又叫住了我。
  我心想,估计跟以往一样,党某对本案事实和罪名有不同意见。“法官,我做的事情我都认,该怎么判我都自愿接受,只是能不能快点下判。”
  办案这些年,被告人大多希望能延迟审判,请求早些接受审判的还是第一次听说。“因为父母年事已高,家中只有我一个劳动力,当下地里的瓜快熟了,今年的收成就看这两天了。”“我们依法办案,你的情况我们会酌情考量的。但是你当时冲动打人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后果和影响。”说完,我们离开了看守所。
  午饭时,看着桌子上的西瓜,我若有所思,党某的话又回响在耳边。“地里的瓜快熟了,全家的收入……”于是,我决定当天就前往被告人家中核实有关情况。
  在被告人家中,我见到了党某的妻子及父母,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们到了瓜田。“法官您看,这就是我们家的100多亩瓜地。种了西瓜、甜瓜还有甜玉米,这两天正是瓜果的成熟期,我们一家老小就指着这两天了。”说着,党某的妻子局促地将切好的两块西瓜递给我们,“大热天的,吃两块我们自家种的西瓜吧,可甜了。”“不了,谢谢。我们今天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你们家里的情况。”瓜田里,满地熟透的甜瓜在太阳下暴晒着,不少瓜因过分成熟已经破裂。“任法官,还有个情况,其实我家这些瓜都是贷款种下的,加上之前家里的欠款,现在我们家还有20多万元的贷款没还,就盼着这两天瓜熟能卖个好价钱还钱。法官您看能不能……”话未说完,党某的妻子便流下了眼泪。
  艳阳当空,满地瓜香,我的心里不是滋味。
  的确,按照本案案情,即使是按简易程序办理,等案件办结时,地里的瓜也早就全烂了。不仅前期投入可能化为泡影,偿还贷款更成了难题,巨大的经济负担很可能会压倒一个靠地吃饭的家庭。想到这里,我将本案开庭时间进行了提前。
  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在充分考量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情况,以及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后,依据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权衡和审慎的判断,最终决定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判后,党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悔过书》,他写道:“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莽撞冲动的错误,今后一定改正错误。再次感谢人民法院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司法为民,以温度赋予司法生命。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教育和改造罪犯,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的公民。11天审结、判处缓刑,既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又体现了法律在特殊情形下的温情,既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想这就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系文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