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无力偿还 调解商定“以房抵债”
2015年被告任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与原告贾某订立了借款合同。借款后原告贾某多次向任某索要借款本息无果,随后将其诉至方山法院。方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直至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面对这样的局面,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线上财产查控,初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任某名下虽无流动存款,但持有房产一处。基于任某的资产状况,执行法官评估后决定采取调解策略,组织债权人贾某和债务人任某及相关第三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各方最终达成和解,任某同意以其名下房产抵偿部分债务,展现了其解决债务问题的诚意与配合。为确保协议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及时跟进,协助各方签订正式的以房抵债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等工作,全程监督、保障交易合法有效进行。对于剩余债务,各方商定采取分期给付方式,确保债务能够有序清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