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对象: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占斌
红色司法档案 从一封83年前的“指示信”讲起
策划:武瑞雄 文稿统筹:白婕 张晴
记者:原院长,我在“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中看到当年太行、太岳、冀南行政联合办事处下发的一封残缺的“指示信”,当时是怎样一个时代背景?
原占斌:抗日战争爆发后,鉴于山西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同志决定在山西建立华北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支点。1940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山西召开的黎城会议决定,成立以邓小平同志为书记的太行军政委员会,统一领导太行、太岳、冀南三个区的抗日工作,不久成立了太行、太岳、冀南行政联合办事处(以下简称“冀太联办”),作为过渡性的临时政权机构。
1941年7月,受北方局委托,在邓小平同志提议下,召开了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正式选举组成包括太行、太岳、冀南和冀鲁豫4块抗日根据地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选出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高等法院院长等。
记者:这份“指示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原占斌:这份“指示信”是1941年1月13日冀太联办下发给各专员主任,为当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区第一次司法会议有关注意事项给予明确指示。“指示信”内容堪称司法工作全面调研之大纲,其考虑之周全、表述之简练、要求之明确、文风之朴实,着实让我们感喟不已。
特别是“指示信”中提出28个问题,包括“办理案件若干?已结未结各若干?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各若干?”“工作有何困难?如何克服?”“对于司法机构、领导系统过去有何检讨,未来有何意见?”等,充分表明当年冀太联办对于司法工作高度重视,彰显了抗日根据地司法领导机关严谨笃实的工作作风。
同时,“指示信”要求以上各点“应分别制表详细报告”“须认真搜集材料,切实调查研究,不遗细微、不计琐屑”“以供今后司法工作应新应革之参考”……这28项调研内容都是当时作出决策和推动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后边区临参会、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陆续制定发布一些政策、法令和指示,其中必有这份“指示信”的贡献。
记者:这份“指示信”是革命战争年代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在整理这批珍贵史料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司法档案文献选展有怎样的意义?
原占斌:山西是一片具有光荣历史的红色热土,是华北抗战的战略支点,留下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2022年,我们在工作中意外发现了一批未经整理的抗日根据地的司法档案,不仅有时任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签发的指令,还有当时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案卷原件以及判决书、笔录、死刑审核登记表等珍贵资料。在省高院的指导、帮助下,经过21个月的整理,2000余份珍贵红色司法档案得到重点保护。“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由山西高院主办、晋中中院承办,选展中我们甄选出80余份珍贵的历史档案原件,呈现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三大抗日根据地司法工作概貌,这是目前全国唯一呈现抗战时期司法档案文献的专题展,填补了抗战时期司法审判研究工作的空白,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这些珍贵的史料,我们可以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法治价值、司法理念依然历久弥新。
原占斌:是的,这些史料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司法智慧,包括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怀等等,时至今日这些司法智慧、司法理念依然散发着持久的力量。
我主要从“人民性”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发源于革命时期的人民司法,区别于旧司法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其人民性,人民司法的灵魂是人民,司法为民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初心。我们看到“指示信”28个问题中提出“该县民情如何?喜诉欤?恶诉欤?何案最多,系何原因?”“人民对司法机关的观感如何?反映如何?希望如何?”这些都是要求司法干部要走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牢牢站稳了人民立场。
边区的司法制度也注重保护群众、便利群众,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法令汇编》显示,边区临参会、边区政府颁布了74项政策、法令,如《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村民代表选举暂行条例》等等,其中的规定都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一切人民均有营业与营利之自由(除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外),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不得操纵、限制与没收”“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等等,这些政策法令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拥护。
当时,边区政府、高等法院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推出实地调查研究、简化诉讼程序、设立公审制度、确立人民陪审、裁判文书说理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和理念,彰显出人民司法的真正内涵。
边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司法实践
记者:在司法档案文献选展,我看到一份用蝇头小楷写的刑事判决书,这份文书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原占斌:这份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岳冬至,就是赵树理创作的《小二黑结婚》中小二黑的原型。这部作品大家都看过,描写的是在边区政府法令政策支持下,小二黑和小芹冲破封建传统和守旧家长阻挠,最终结为夫妻的故事。作品对事件结果进行了改编,化悲为喜,倡导争取婚姻自由的主题。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大力开展妇女解放运动,实行男女平等,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边区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改变。《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规定“女子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与教育上,完全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实行一夫一妻的自由婚姻制度”“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等,并对订婚、解除婚约、结婚、离婚、子女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小二黑结婚》问世后,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边区群众对男女婚姻自由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越来越多的男女青年冲破封建枷锁,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也激发了更多妇女乃至广大群众参与到革命队伍中来。
记者:从选展中我看到一些判决书,都进行了很详细的释法说理,而且通俗易懂,这也是当时裁判文书的一个特色吧?
原占斌:是的,除了我们刚刚讲的岳冬至案,还有乔某元虐待妻子致死案、郝某武汉奸案等等,这些文书都进行了释法说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赢得了公众、社会的认同。
比如,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1943年6月29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郭某则、郭某法杀人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阐释。在理由部分围绕“政府为什么判了他们的死刑?”,从“扰乱区治安,危害广大群众”“预谋杀人”“盗取军火危害抗战”三方面进行阐述,详细说明了被告判处死刑的理由和法律适用,强调“此为本案量刑之重要关键,必须充分说明之。”这份判决条理清晰,简明易懂,老百姓能够听得明白、看得明白,对于我们现在开展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个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要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因此,我们要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为当事人“解法结”“解心结”,让社会公众体悟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人文关怀,增强对司法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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