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 护佑山西黄河历史文脉
一年来,山西黄河流域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河湖库生态面貌持续向好,这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其中,山西法院始终坚持“两个结合”,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破坏流域文物、名胜古迹、人文和自然遗迹的违法犯罪,加大黄河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迹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
聚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九曲黄河,蜿蜒万余里,把流经地区的各种样态文化传统连接在一起,形成了博大精深的黄河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根与魂。这其中,山西表里山河之间,俨然一座鲜活的中华文明博物馆,珍存着中华文明最完整的印记。山西文化遗存从夏代到清代传承完整,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冈石窟考察时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平遥古城考察时指出,“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运城博物馆和运城盐湖考察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指示,为山西历史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
2023年3月28日,最高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召开。会上,黄河流域九省区法院通过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以下简称《山西倡议》)。《山西倡议》指出,要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一年多来,山西法院全力保护黄河文化,守护中华文明根脉,积极探索推进“司法+历史文化保护”创新模式。在设立有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应县木塔文物保护法庭、碛口古镇文化保护法庭的基础上,增加平遥古城文化保护法庭和五台山文化保护法庭;与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等一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做好巡回审判、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有力推动文化保护工作法治化。
同时,山西法院加大对破坏黄河流域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守护黄河文化,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山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介绍,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犯罪一直是山西法院的重点工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了“侯氏兄弟”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的盗墓犯罪行为,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侯某发等无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该犯罪组织以家族血缘为纽带,发展成以盗掘古墓葬为主的犯罪集团,以盗养黑,以黑养盗;犯罪组织严密,专业性极强,分工明确,参与成员庞杂众多,仅直接参与者多达380余人,先后盗掘数百个古墓葬。该案共追缴回文物3038件,大多为商周时期青铜重器,其中一级文物达27件、二级文物61件、三级文物145件,追回了一座“青铜博物馆”。这其中,就包含之前网络走红的妙趣横生“鱼可以转圈,鸟嘴能张口”、代表两千六百年前中国工艺高超水平的“晋公盘”、珍贵精美的西汉“彩绘青铜雁鱼灯”、“觥筹交错”所指的商代盛酒器“兽型铜觥”……
2023年以来,山西法院审理各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案件524件,对破坏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组织策划、勘探、盗掘、销售分赃的被告人进行全链条打击,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千年文化瑰宝。
其中,临汾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某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芮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陵川法院审理的焦某某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
持司法利剑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千余年前,王之涣行至位于运城永济市的鹳雀楼,拾级而上,登高望远,留下世人传诵的千古绝唱。
滔滔黄河,万古奔流,在中国版图上形成壮美蜿蜒的“几字弯”。位于山西最南端的运城,就处于黄河由南向东流的最后一“弯”,被母亲河紧紧揽在臂弯,拥有独特的自然风景。在这里,分布有自夏朝以来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西周、东周和春秋战国的古墓葬尤为丰富。
2013年5月,张某山、李某平伙同其他6人在运城市临猗县某村盗掘古墓葬,盗出编钟一套(约7件)、青铜鼎、青铜链子壶等10余件青铜器。为销赃,张某山联系了河南洛阳陈某某,托其为盗窃出的文物寻找买家。经手陈某、张某、孙某几轮关系,这些青铜器最终以300万元的价格卖出。经山西博物院鉴定,其中三级文物18件、一般文物千余件。
夏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山、李某平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张某、孙某以牟利为目的,积极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且交易数额在2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被告人张某山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联系销赃后又主持分赃;被告人李某平等5人共同参与预谋,按照分工实施犯罪,相互配合且分得较大份额的赃款,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山等9被告有期徒刑八年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及追缴非法所得。运城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夏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晓向记者介绍,运城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黄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千年的文明进程在这里留下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该案所盗墓葬属于龙山和仰韶文化遗址,对中华文明探源研究具有重要的佐证意义。
李晓说:“本案系专业化犯罪团伙,勘探、盗掘、销售分赃,分工明确,形成完整犯罪链条。犯罪团伙盗掘古墓葬,涉案文物众多,非法获利270万元,涉案文物达千余件。人民法院结合盗掘的古墓葬等级、倒卖的文物等级,对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损害结果、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全面打击文物犯罪,斩断文物犯罪链条。这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针对黄河文化、文物犯罪,加强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决心。同时,本案判决对于盗掘古墓葬罪与倒卖文物罪竞合、对于盗掘古墓葬结束后参与转运赃物的犯罪性质的认定都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同时,打击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离不开山西法院多年来建立起的司法协作机制及多元共治格局。
近年来,山西法院为加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协作,先后建立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晋陕豫金三角司法协作、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司法协作等机制,同饮一河之水的人民法院共同发力,同护一河安澜、共兴一河文化。如在晋陕豫金三角司法协作中,山西运城、陕西渭南、河南郑州、河南三门峡四市达成框架协议,其中明确,对于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犯罪行为,共同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共同开展专项调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
2023年5月26日,根据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运城中院、运城检察院、运城公安局等七家部门联合发布相关协作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运城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达成共识。
与此同时,运城中院发布“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以“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活动”“探索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庭或巡回法庭”“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文物保护协同合力”“开展‘传承文化、守护遗产’主题法治宣传”等十项内容为着力点,铺开文物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大布局。
不久前,夏县法院同其他七家基层法院就“完善一体处理机制和集中管辖,实现审判高质高效”“拓展流域审判执行协作运行,全力打通司法瓶颈”“加强办案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优势资源互通”“完善联动协调会商机制,形成协同保护合力”等方面,签订了框架协议。
强法律意识守护华夏文明之美
扎根于全国文物大省,山西法院干警重任在肩、使命如磐。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保护黄河流域文化遗产的决心和努力。
2023年,闻喜法院文物保护法庭庭长柴玲审理了一起跨省域团伙犯罪,多名被告人横跨河北、山东、陕西、山西等黄河沿岸多地参与实施盗掘古墓葬行为,给黄河流域文化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经查证,李某刚等被告人在甘肃庆阳盗掘古墓葬一处,所盗遗址地处黄河上游,是北宋时期战略要地、丝绸之路主要干线,也是黄河流域多民族发展融合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虽然本案被告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未盗得文物,但连续探墓、流窜作案,结合盗掘的古墓葬等级、犯罪形态、对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损害结果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柴玲介绍说,由于闻喜县是运城全市乃至山西全省的文物大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38处、可移动文物12000余件,地上地下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因此文物保护任务也相对艰巨繁重。法院过往审理的盗掘古墓葬案不仅涉及人数多、犯罪事实多,且涉案金额大、文物数量多,居环资类案件首位。“盗墓案件的频发,对历史、科学、文化价值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更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闻喜法院一直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尤其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以后,我们切实落实《山西倡议》要求,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共同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凝聚打击文物犯罪合力,严惩盗墓分子,深挖细查文物交易行为,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柴玲说。
在她看来,要持续加强与检察、公安、文物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2024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山西各地接连开展。“保护黄河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我们忻州的汾河、滹沱河都是黄河的支流,把它们保护好了,黄河才能变得更好……”“您是宁武人啊,为了保护黄河,我们专门成立了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芦芽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坚决抵制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黄河岸边、沿岸人口密集的镇街以及司法保护基地,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册等方式,利用真实典型的环资案例,现场以案说法,形象生动地说明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破坏文物等行为的严重后果,向现场群众普及黄河保护法、水法等法律知识,提高沿岸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呼吁大家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文化有根,文明有源。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山西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守护文明之美,传承历史文脉,以更高的站位来认识文物,以更大的力度来保护文物,为生动再现山西文明史图景画卷贡献司法力量。
《民主与法制》记者李天琪芦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