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9月0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被执行人花样多虚假和解且恶意不履行

  本报讯 (通讯员 琚宇飞) 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以为万事大吉,出尔反尔,不按和解协议履行。韩某某与谭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芮城法院,法院判决谭某某支付韩某某欠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某向芮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芮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谭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谭某某称其在家务农,无固定经济收入,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执行局干警经网络查控银行、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法院查实,谭某某承包有20余亩地用于种植桃树,而且桃树处于盛果期,属于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谭某某拘留十五日。
  拘留期满后,谭某某履行了6万元的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未还款项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和解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干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时,谭某某又找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看见谭某某在桃园里。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在桃园中将其带回法院,要求他履行义务,谭某某拒绝,法院决定再次对谭某某拘留十五日。
  在送交拘留所的途中,谭某某慑于法律威严,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谭某某将剩余欠款交付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法院取消对其拘留措施,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