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
我省新规实施后有望降低30%费用
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居民 充电收费没有统一标准
8月27日,太原市并州路物产小区,居民李师傅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付费充电后,收费公司深圳市闪电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结算收费为2.09元。
李师傅正常情况两三天给电动自行车充一次电,每次充完电后看着手机上的收费结算凭证,都一头雾水,很“糊涂”,弄不清自己到底充了多少度电?充电费是怎么收的?
记者在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看到,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用手机扫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手机号登录后,跳转至选择插座界面,点击空闲的充电插座编号插上充电线后,跳转至选择充电时间界面,有1元、2元、3元、5元、10元、15元六种选择,居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充电时间后,程序自动结算开始充电。充完电后,如果付费金额有余,将自动退还给居民。
李师傅每次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都选择3元的充电时间。根据收费公司标明的按功率计费收费标准,0~250W每小时收费0.35元,251~350W每小时收费0.49元,李师傅仍然搞不清自己充电的费用到底是咋收的,更不知道,收费公司向他所收的费用里不仅有电费,而且还有服务费。至于,电费收了多少,服务费收了多少,李师傅从未了解过。
居住在太原市裕民龙城苑的原女士了解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为按功率计费,0~210W为每小时0.20元,210~310W为每小时0.30元。这个收费价格明显低于李师傅所在的物产小区。而田先生居住的太原市南肖墙电力宿舍,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为一元钱充4小时,如果按功率计费换算下来,0~200W每小时收费应该是0.25元。
记者走访多家小区得知,太原市目前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运营的公司不同,收费价格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物业 将监督充电企业按照新规收费
怡安居物业宝佳丽景项目部经理王建全告诉记者,深圳市闪电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接手太原市物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以来,收费标准基本是每度电收费价格为0.6元,服务费为0.3元,居民充一度电最终的费用为0.9元。服务费的收入归收费公司,收费公司不定期与物业公司结算电费,并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运营和维护。
针对充电收费价格偏高,怡安居物业宝佳丽景项目部正考虑换掉深圳市闪电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引进新的收费公司。王建全表示,202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是件好事,有利于降低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物业公司将监督收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把充电费用降下来。
收费公司 收费高主要原因是商用电
锦森电子负责太原市裕民龙城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运营和收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的收费基本是按照功率计费的,不存在收取服务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建设一个充电棚需要8万元左右的投资,一个月充电需要几百度电,充电所用的电为商业用电,加上线路损耗,各种成本核算下来,所以收费价格就高。明年新规实行以后,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但考虑到运营成本及其他因素,很难实现按照居民电价收费。
监管部门 不按照新规收费将受处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2025年1月1日起实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已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司进行收费规范整改。
2025年1月1日之后,将严格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司按照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进行收费。电费由政府定价,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费。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人工和设备成本核算。居民如果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合理可以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在规定的改造时间节点之后,没有按照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监管并结合实际处罚。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加价问题,按照不执行政府定价开展监管并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价费分离”政策落地,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同供电部门就落实此事项商讨推进措施,在经营户电费资费变更、充电桩接电报装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并且对接县域范围内40余家物业公司,同8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座谈。目前,平定县有5家运营单位,16个小区50台充电桩,506个充电端口已经实现了价费分离,电价执行标准为:0.487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电价,服务费0.95元/千瓦时、1元/千瓦时不等。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由原先的商业用电费用降为居民合表电价,相比改造前降低了3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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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
日前,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作出部署。
充电费用明码标价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000伏的按照每千瓦时0.487元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的按照每千瓦时0.477元执行。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可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记者 高万军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