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7]
物业公司逾期未缴纳消防行政罚款

大同消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消防监督执法的严肃性,近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对辖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是大同市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消防行政案件。
  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某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物业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发出催告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但该物业公司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裁决,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准予强制执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希望这个案件能警示督促辖区单位重视消防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警示存在侥幸心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无法逃避。此案也是大同市第一例申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形成了执行一例、教育一例、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破解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非诉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难点,体现了消防救援机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决心。
  下一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为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记者 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