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0.1—2024.6)
2019年12月,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承担起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美丽山西的历史重任。五年来,山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7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山西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到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之际,省高院发布《山西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1—2024.6)》,集中展示2020年以来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及典型案例、事例,生动呈现山西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实践。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白皮书指出,山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2020年以来共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952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白皮书介绍,山西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2020年,全省11个中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7个基层法院(除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均设置专门审判团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团队)全覆盖。省高院建立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平台,持续探索、深化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
白皮书说,山西法院创新“司法保护基地+专业法庭”服务保障模式,在河曲黄河湿地、恒山、北武当山、芦芽山等重点区域,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10个司法保护基地。认真落实《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在汾河源、汾河入黄口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成立环资法庭,强化汾河一体化司法保护。
白皮书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省高院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和选树工作,充分发挥案例业务指导和社会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坡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张某建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等9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各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120余件,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强保护。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等15份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白皮书介绍,山西法院强化多元协同共治,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省高院与财政、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率先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与十部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省高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林草资源保护等工作意见,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
白皮书说,山西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家宪法日、国家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山西日报等刊发《为黄河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一泓清水“晋”东流》《一纸司法建议守护一方绿水青山》《赤泥库的“蝶变”》等生动司法实践,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下转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