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0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5]

发展老年助餐守护幸福“食”光

我省多部门联合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配置社区食堂、老年餐厅等,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政府投资的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区域养老中心等民生工程要开展助餐服务……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11部门印发《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多部门联合发力解决好老年人吃饭问题,守护老年人幸福“食”光。
  我省聚焦老年人吃饭不便、吃饭困难等实际问题,积极推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到2026年将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供给、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纳入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各市配置社区食堂、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各地原则上参照老年人人数配置助餐站(点)规模。常住老年人口不足100 人,无固定助餐服务需求或就餐保障需求较小的村(社区),一般应采取互助帮扶方式或配送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常住老年人口100 —500 人,有固定助餐服务需求的村(社区),应配备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常住老年人口500 人以上且固定助餐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村(社区),应设置区域老年助餐服务中心,除服务本村(社区)老年人外,为邻近常住老年人不足百人的或用餐服务需求较少的村(社区)提供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养老幸福工程要开展助餐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政府投资的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区域养老中心等民生工程要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站点。
  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通过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及平台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

老年食堂满足农村老人吃饭需求
  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依托区域养老中心、乡镇敬老院、设置在农村的养老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机构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灵活多样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支持村集体收入、光伏收入等收益用于村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配备1—2 名服务人员。

严把质量关确保老人用餐安全
  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构建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服务场景,消除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享受助餐服务的障碍。各地要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省级对低保家庭中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予以助餐补贴。各地坚持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鼓励将经济困难、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把质量关,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通过“互联网 +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记者 高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