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室待了一晚 被执行人凑足了案款
7月10日23时,汾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烨作为协助执行联系人接到紧急电话,称李某某已被汾阳市三泉派出所依法传唤,张烨组织办案团队果断深夜出警。到达三泉派出所后,执行干警依法出示传票,将李某某带回法院。
7月10日24时,执行干警耐心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长达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后,李某某仍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经上报、审批,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7月11日2时,做完询问笔录,考虑到时间已晚,执行干警决定在法院羁押室轮流看守李某某。7月11日早上,经过一个晚上的羁押,李某某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面对法律的“高压线”,迫于拘留强制措施的压力,最终李某某于11日上午凑足该案全部案款24.5万元,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至此,该起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