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部门联合印发农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方案
合力保障农村养老机构安全运行
针对消防设施不完善、不达安全标准的农村养老机构,整改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按要求整改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完毕后,依法依规报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确保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在施工整改期间,各市、县民政部门要明确养老机构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针对消防安全管理缺位、存在火灾防控漏洞的农村养老机构,整改重点是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提高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消除各项防控漏洞和隐患,将存在问题列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红黄绿”问题台账。
针对管理服务人员少、应急疏散能力弱的农村养老机构,整改主要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指导配齐专业安全管理和服务人员,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疏散能力。
针对宣传培训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农村养老机构,整改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进行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增强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安排。各部门确定分管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前排查出的农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