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1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上接11版)

  某干洗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唐槐园区某干洗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与北京翰皇伟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品牌加盟合同和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偿使用“翰诺”品牌。2020年10月,上述合同到期。2022年11月,为了增加客源,增加收入,扩大知名度,当事人在其门店牌匾、店内张贴“会员须知”和“洗护价目表”等上,使用“翰皇”的店铺名称和相关服务商标。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侵权主体在商标使用许可到期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翰皇”的店铺名称和相关服务商标,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侵权事实、经营实际情形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某烟酒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15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移送函,对学府园区某烟酒经销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20年7月20日购买了6箱53度飞天茅台酒(共36瓶),该批白酒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已销售24瓶,违法经营额4.08万元。另查明,当事人2018年10月11日因销售假冒“杏花村”品牌白酒,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故当事人属5年之内第2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当事人经济困难,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其在半年内分3期缴纳。
  典型意义:该案的办理极大地震慑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白酒的经营者。案件的处理运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3种手段,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切实落实了以法治化市场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记者 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