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0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最高补贴1万元

山西公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共同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汽车以旧换新包括汽车报废更新(将旧车报废注销并购新车)和汽车置换更新(将旧车作二手车转出并购新车)。
  《细则》明确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范围,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按照《细则》,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也在以旧换新的范围之内。
  何谓乘用车?《细则》指出,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不含单位用车,只针对个人消费者。《细则》规定,山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2024年12月31日前,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也可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
  完成汽车报废更新的车主,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以及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完成汽车置换更新的车主,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按照各市商务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和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补贴力度有多大?根据《细则》,汽车以旧换新期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2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