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5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诉前调解 到底有哪些便民优势?

□范兰兰

  “既然都到法院了,我们就不同意调解,我坚持开庭!”“调解?是想让我少要钱吧?我不同意!”“你们怎么一直替被告说话?我要投诉你们!”
  不少当事人听到法院给出“调解”的方案总是表现得很抗拒,认为一旦接受调解,就是“便宜了”对方。对于调解,您了解多少?遇到纠纷,您会选择调解吗?
  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例,自2019年行政庭专审该类案件以来,调解率连年攀升。本着调解优先、调解贯彻始终的原则,庭前、庭中组织当事人调解,已成为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的办案习惯。
  但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接受调解,不少当事人在听到“调解”的方案后表现得比较排斥。那么,调解有什么样的优点?对于老百姓来说,究竟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
  针对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当事人能否及时得到赔偿。调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避开诸多诉讼环节,真正做到省时、省钱、履行快,减轻当事人诉累,痛痛快快解决纠纷。

从诉讼成本上讲调解的投入更少
  诉讼有成本,因此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心中最好有一本“诉讼账”。抛开诉讼费、鉴定费等支出不谈,请律师、来回交通、单位误工等时间、经济的投入不可避免。与诉讼相比,调解通常更快速更经济,调解程序灵活、简易、高效,解决纠纷的地点、时间上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能够有效防止程序空转,为当事人和法院省去不必要的诉累和审判资源。
  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审理期限: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一审判决后,有十五天的上诉期,上诉期内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被告应当于法院指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
  上诉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需等二审审结后,若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可到法院申请执行。

从办案上讲承办法官更“接地气”
  调解中,法官更像“知心人”“法律顾问”和裁判员的结合体,他们既说情理也讲法理,带领当事人围绕“怎样实际解决双方纠纷”展开调解,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给双方提供充分的空间,主动协商、互相谅解、自觉让步、自愿达成协议,甚至于消除隔阂,摒弃前嫌,有助于妥善解决纠纷、创建和谐社会,同时让人民群众有参与感。

从履行效率上讲调解的好处主要是快
  对大部分当事人来说,这也是他们最关心的部分。针对涉案金额不大的案件,调解后要求被告当场履行;针对有执行风险且无法当场履行的案件,要求被告短期内履行,履行后当场送达调解书;针对金额较大、履行有困难、需要分期履行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确定,在调解书中附加约束条款,若被告无法按期履行,需要按照原告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从而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针对一周内或短时间内可以履行的案件,等赔偿义务人筹集赔偿款后,当场发调解书、拿赔偿款,需要分期履行的案件,加迟延履行金条款,督促被告按时履行,逾期不履行将按原告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若案件无法调解,可能会进行一审、二审,针对无履行能力的被告,即使进入执行程序,往往受害人得到赔偿的过程也会非常曲折,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
  2021年至2023年,高平法院共审结628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370件、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或经调解后申请撤诉63件、判决190件、驳回起诉3件、移送2件,调撤率68.95%。调解结案的案件主动履行346件、涉及标的额22626697元,申请执行仅24件、涉及标的额837042元,调解申请执行率为6.49%;执行标的额837042元占总调解案件标的额23463739元的比例为3.57%。判决结案的案件主动履行109件,申请执行81件,申请执行率为42.63%,远远高于调解申请执行率。
  可以看出,接受调解的当事人越来越多,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也较为良好。
  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对于调解,许多群众的认识如今也发生了变化:“调解了也一分钱都不会少!”“拿钱快,不扯皮!”……
  与审判相比,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此外,调解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也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专业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作者单位系高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