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工伤疲于奔波时 法院出手了
2021年5月2日,申请人王某某,在其供职单位某公司工作场所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施工设施失稳倾斜,从约4米高空坠下,导致身体遭受重大创伤。作为家里顶梁柱的王某某受伤失能断了收入来源,家人还要设法筹集费用治疗王某某的伤情,王某某家庭生活陡然陷入困难之中。女儿还在上学,年过半百的妻子被迫外出打工支撑家庭生活。
从此,王某某一家在不断寻医问药的同时,也踏上了为期三年多的维权之路。寒来暑往几经辗转,他们于2023年1月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和认定工伤的结论文件,并于2023年9月经劳动仲裁胜诉。然而,被执行人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23年11月27日诉至吉县法院。当年12月28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887909元,判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晋城中院,晋城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某于2024年5月6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陵川法院及时立案受理。
执行局承办人员一边立即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名下财产采取续封、续冻的执行强制措施;一边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对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采取法律范围允许的查封被执行人股权、不动产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直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曝光;该公司慑于法律威严,紧急筹措款项履行义务,案款887909元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人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