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偿还借款 强制腾房抵顶债务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某公司、苏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名下有房屋院落一处,遂依法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且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法院将该套房屋依法抵顶给申请执行人以清偿债务。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作出房屋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主动腾房。但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出现,更没有主动腾退该房屋。公告期满后,法院协调组织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干警,对该套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干警在朔州市明达公证处公证员监督、公证下,进入涉案房屋,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清点登记完毕后,指定申请执行人对房屋内物品依法进行保管,并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本次腾房行动涉及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银行金融机构,此次执行行动的圆满结束有力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同时,成功打响了朔城区法院涉房屋腾退执行案件出清专项执行行动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