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公示
我省晋中市“榜上有名”
为加快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民政部、国家数据局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
此次试点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统一标准、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医、养、康、护”等业务一体化,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行为全流程智慧监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坚持激活存量资源与统筹增量需求相结合,推动与地方共享交换平台等的融合,增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实现集成部署、一体联动。
根据通知,民政部、国家数据局要求,各地应应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现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跨层级互联互通;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库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形成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等,形成“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闭环,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结合实际运用北斗、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4月30日,公示期满后除另有通知外,试点地区可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010-58160655、010-89062337)等形式向民政部、国家数据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