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4月2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5]

公 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一年内未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预期视同自愿销户。经查,下述单位账户(附合)符合上述条件,如您需继续使用下述账户,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我行重新提交开户资料,办理账户激活,逾期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或拨打联系电话:0351-7797713。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