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小石获救记

  □ 赵静

  我叫小石,学名灰岩矿,人们也叫我石灰岩,是建筑石材的主要原料,也是水泥的重要配料。我是建设国家的重要原材料,也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未经国家允许取得采矿许可证,是不可以随便把我拉回家的,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太原,我住在尖草坪区柏板乡某村村北的山上,一向与世无争,过着云淡风轻,看日出日落,品四季更迭的生活。可2021年开始,一伙不明人员突然闯入了我的家,在我家挖掘出一个大得吓人的深坑,把一块块我的兄弟姐妹挖走,拉上卡车,送去不知何方。谁是拯救我们的贵人?
  贵人终于来了。2023年1月,这伙偷挖我们的人没了踪迹。2024年,有人来为我的家穿上绿装,重新开始进行生态修复。从来人口中,我才知道了是谁偷挖走了我们,又是谁在拯救我们。
  原来李某某早有预谋,早在2017年10月,他就与太原市某单位签订合同,租赁了我们所在的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某村村北。2021年至2023年1月期间,李某某与冯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挖掘面积为698.07平方米的深坑,累计挖掘石料用灰岩矿9532.69吨,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40000元。经认定上述非法开采破坏石灰岩矿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171588.42元。
  好在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惩罚了他们。李某某缴纳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85794.21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冯某缴纳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85794.21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近日,尖草坪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关键时刻国家保护了我们,偷挖我们的坏人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小石在此想告诉大家,我们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开采,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损失,还会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危及生命安全,非法采矿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单位系太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