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4月0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态度蛮横不配合执行案外人被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康靖韩丽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积极协助法院办理相关业务,在法律文书要求的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拒不协助配合、拖延抗拒的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应县法院对案外人于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
  在杨某与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县法院得知,因今年租期已到,案外某公司有一笔租金要交付给被执行人贺某。应县法院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暂停向被执行人支付相应数额的租金,并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笔租金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内,同时明确告知其相应的权利救济方式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法院指定的付款日期届满后,该公司并未向法院指定账户汇入钱款。将于某传唤至法院后得知,该公司已将全部租金交给了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只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欠款,仍有大额欠款尚未付清。
  执行人员问于某:“为什么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事项拒不协助配合?”于某理直气壮称:“租金我们当然要给出租人贺某,况且欠申请人钱的也不是我们公司,你们法院找被执行人要钱才对,找我们干什么?”
  执行人员对于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工作,指出因该公司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导致申请人大量款项无法得到清偿,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对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于某后悔莫及。
  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但破解执行难题,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协助、配合。应县法院提醒大家:执行是法院执行干警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务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被执行人或其他个人、组织如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