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三次诉讼 四年拉锯战终化解
2021年3月20日,江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与山东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签订一份《设计与安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江苏公司得知山东公司在河北某公司施工的同类型项目无法运行,故于2022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当时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重,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隔空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两公司的纠纷暂时告一段落,但该案只是两家公司纠葛的冰山一角。
2023年3月1日,山东公司针对上述合同转变身份,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江苏公司支付工程款214万元。江苏公司认为山东公司修建的焚烧炉存在质量问题,对工程款的给付附加额外条件。思前想后,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边审边调”的方式进行化解,但双方各执己见,均不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开弓没有回头箭,从代理律师到企业负责人,法官不断从中斡旋,经过两个星期的“左右互搏”,调解方案的六次修改,七十几通电话的“唇枪舌战”。终于确定了调解方案,随着调解协议的签字,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
在大家认为两公司的矛盾已经消除时,一则网上的立案申请让人再次心忧起来。2024年3月13日江苏公司再次转换身份,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请求赔偿损失90万元。承办法官意识到两公司的积怨已深,如果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两公司的矛盾难以化解。两公司作为外地企业,与沁源县辖区内的企业有多项合作业务,若不能化解两公司的矛盾,势必会对沁源县营商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法庭干警对此案展开研讨,决定将工作方案由“调解为主、边审边调”转变为“调解先行,诉讼兜底”,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在调解中坚持“一次性化解”原则,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了解当事人争议焦点,从源头出发,彻底解决两企业之间的矛盾,切实做到定分止争。2024年3月26日下午,法庭干警组织两公司面对面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在不懈的努力下,山东公司与江苏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不再彼此追究。至此,两企业之间就《安装合同》产生的纠纷彻底落下了帷幕。
沁源法院郭道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破题,做到调解前置、诉讼断后、效果外溢。通过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善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置涉企矛盾纠纷,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办案模式,为涉企纠纷解决铺筑“绿色通道”,缩短涉企诉讼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