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共筑诚信共享安全 山西法院在行动

  □记者 王泽锋
  近年来,山西法院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安全、有序、清朗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当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时,山西高院从全省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中精选6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各基层法院纷纷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平台发布,同时走上街头宣传,走进社区宣讲,走进兵营讲解,把老百姓最为关切的有关消费维权法律知识送到他们身边,旨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典型案例维护诚信公平
  山西高院从全省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中精选6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涉及网购、旅游、装修、知假买假等社会热点问题,聚焦消费者保护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释放鲜明的裁判导向,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交口法院、高平法院、沁水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分享典型案例,让消费者远离“套路”。忻府区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练就“火眼金睛”,揭露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公开开庭当庭宣判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关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权益,陵川法院公开开庭,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市场执法人员、食品经营业主20余人参加旁听。被告人王某红出于牟利目的,勾兑添加不得使用的乙基香兰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芝麻香油,销售对象涉及消费者至少206人,销售金额逾27万元,法院严格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1万元,没收犯罪所得271200元,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判决王某红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70万元。
  阳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本次系涉食品安全再犯罪,应予严惩,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充分适用财产刑及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等措施,尽最大可能在经济上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能力。被告人孔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令被告人孔某某在阳城县县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上缴国库。
  开展普法讲座为群众奉上法治“大礼包”
  万柏林区法院长风法庭组织干警在红旗社区共享法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激发消费活力,共建良好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法官助理闫霞现场以案说法并接受法律咨询。闫霞结合具体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网购商品不满意、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家虚假宣传、办卡后商家倒闭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引导群众提高警惕。
  在清徐县清源镇东湖社区,清徐法院法官同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代表进行“3·15”普法座谈。在座谈会上,法官们以条例加案例的形式向大家解读宣传资料,内容涉及消费欺诈赔偿、网购退换赔付等和居民息息相关的“身边事”。法官们还进行了现场答疑,居民就自己曾经遇到的消费经历进行了分享,并向法官征求了解决纠纷意见建议,现场互动气氛热烈。座谈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座谈人员分发了消费者维权知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手册、《旅游法》解读手册以及《民法典》等法律资料。
  应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安勇带领民事普法宣讲团走进武警应县中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普法暖兵心”主题普法活动,朔州市其他区县武警中队在线参加普法课堂。
“接地气”式普法宣传筑牢权益保护法治防线
  万柏林区法院第五党支部联合红旗社区前往街头、商户、玉门河公园等地参加志愿者活动,以“接地气”式的普法活动,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防线。
  小店区法院平阳法庭携手小店区坞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店区坞城街道司法所,走进红星美凯龙太原长风商场开展以“晋享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清徐法院组织法官、干警走上街头、深入社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法官们针对群众高度关切的“买到伪劣产品”“网购时无法退货”和“描述与实物不符”等热点问题,为现场市民答疑解惑。同时以案释法,用典型案例向群众释法说理,提醒广大市民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黎城法院干警走进黎民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读相关法条等形式,向来往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事项及维护权益的流程。
  永济法院、交口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晋享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和谐稳定消费环境。
  离石区法院田家会人民法庭和滨河街道办城中社区前往宏泰广场,共同开展了“维护合法权益、守护消费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朔城区法院党支部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警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十问十答,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提醒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应注意的事项及维护权益的流程。
  榆次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入锦纶街道玉湖社区,进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维护权益共建和谐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平鲁区法院组织干警到敬德文化活动中心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联合新华街道、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平城区发改局、交通银行,在二七广场集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右玉法院组织干警到北街广场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阳泉城区法院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合作协议,标志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模式正式落地落实。这种协调联动机制将有效打破工作“壁垒”、加强信息互动,将对推动形成调解工作新格局、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营造安全放心、合法合规、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