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通知书贴到家门口 三日执结抚养费

  本报讯 (通讯员郝振玲)“法官,太感谢了!孩子上学和生活的费用有着落了!”
  李某甲于2022年4月出生,其父母于2023年5月通过法院判决离婚。2024年1月汾阳法院曾受理李某甲父亲李某乙申请执行探视李某甲一案,李某甲母亲在2月4日配合法院依法履行了探视义务。李某甲母亲认为,李某乙在探望中未表现出一个父亲应有的责任和关爱,也未给付抚养费。缘于此,李某甲母亲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
  立案后,法院传唤李某乙到庭,其却以各种理由不到庭,且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3月1日,执行干警来到李某乙居住地查找时,也未见其踪影。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对李某乙阐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家庭教育的责任不能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他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基本权利形成了妨害。同时,执行干警在李某乙居住地的门口与村委公告栏内,张贴了预拘留预处罚通知书。
  3月2日一大早,被执行人便给办案人打来电话,询问他如果想办法履行完毕后,法院是否能够不对其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办案人员明确告知李某乙,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可以考虑对其不处罚,否则将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次日,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将抚养费转账至指定专用账户,履行全部法定义务,并保证今后将会尽到父亲的责任。汾阳法院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人,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