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3]

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2023年十大寿险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坚定“人民性”立场,坚持服务“国之大者”,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倾力打造“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品牌,用优质服务架起与客户沟通的桥梁,用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2023年,理赔总件数近30万件,理赔总金额近13亿元,获赔率99.98%。
  在2023年十大寿险理赔案例中,最高赔付达330.52万元,件均赔付金额223.25万元。从出险原因看,8例因疾病身故,其中5例因患恶性肿瘤所致;另外2例因意外和他杀身故。

案例 1
因直肠癌疾病身故 赔付330.52万元
  客户A女士,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老客户,从2001年起先后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3年5月,A女士因直肠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330.52万元。
  启示:人生旅途中,风险的到来总是让人措手不及,预置足额的保障能使我们在风险来临时更加安心和从容。人无法预知风险何时发生,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一切还来得及的时候,为自己和家人添置一份保障。

案例 2
因肺癌疾病身故 赔付325.08万元
  客户B先生,具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风险保障意识,从2001年起先后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等多份保险。2023年8月,B先生因肺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及时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总计325.08万元。
  启示: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在逐步提升,选购保险时,观念已从“有没有保障”逐步向“保障是否充足”转变。保险不仅是对生活的投资,更是我们面对未知的坚硬铠甲。

案例 3
因贲门癌疾病身故 赔付252.88万元
  客户C先生,家庭收入丰厚且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从1999年起先后投保鸿寿养老金保险 (98版 利差返还型)、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3年7月,C先生因贲门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252.88万元。
  启示:保险并不是薄薄的几页保单,而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在风平浪静时未雨绸缪,我们才能在狂风巨浪降临时从容面对,波澜不惊。

案例 4
因意外坠楼身故 赔付231.03万元
  客户D女士,从2012年起先后投保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 (分红型)、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财富传家终身寿险(分红型)、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盛典版)、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等40多份保险,同时还投保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等意外险。2023年3月,D女士因意外坠楼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迅速开展理赔服务,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231.03万元。
  启示:200余万元的赔款虽然无法抹平失去亲人的伤痛,但它如同黑暗中的一缕阳光,可以用温暖照亮家人前行之路,重新点燃了家人对生活的希望,同时也为家人未来的生活撑起一片蓝天。

案例 5
因疾病身故 赔付195.98万元
  客户E先生,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老客户,2002年—2016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2023年1月,E先生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195.98万元。
  启示:没有刀枪不入的身体,也没有百毒不侵的体魄。不幸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但是拥有保险至少可以确保:一旦有不测时,我们的家人可以有生活的支持。

案例 6
因急性心肌梗死疾病身故 赔付187.73万元
  客户F女士,家人是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家庭收入丰厚且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从1999年—2022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3年1月,F女士因急性心肌梗死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87.73万元。
  启示:生活中并非永远充满阳光,风雨总在不经意间来临。保险或许不能马上驱散阴霾,但是一份适合的保险,正如一把及时撑起的雨伞,为家人遮风挡雨,陪伴他们坚定前行,迎接风雨后的绚丽彩虹。

案例 7
他杀身故 赔付186.09万元
  客户G女士,从事个体经营工作,2014年—2015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等多份保险。2023年5月,G女士因他杀不幸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86.09万元。
  启示:生活中,常有意外伤害毫无征兆地不期而至,虽然伤害发生与是否购买保险毫无关系。但如果事先准备了适当的保险,就无疑筑起了一道坚固的经济保障防线,让活着的人重新点燃生活的希望。

案例 8
因突发疾病身故赔付185.48万元
  客户H女士,某大型企业管理人员,有较好的风险意识。从2006年—2022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国寿鑫裕金生两全保险、国寿福禄相伴两全保险等20多份保险。2022年12月,H女士因突发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85.48万元。
  启示:生命来来往往,哪有来日方长,只有在无事时做有事的准备,才能在风险来临时从容面对。保险,不能杜绝风险,但是可以转移风险。能在最关键的时候帮助家人、延续对家人的爱。

案例 9
因肺癌疾病身故赔付170.51万元
  客户I女士,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老客户,2001年—2021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等近20份保险。2023年11月,I女士因肺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170.51万元。
  启示:生活中,保险是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它随时都在帮我们遮挡意料不到的“风雨”。当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出现不可控风险时,保险这把“伞”可以在关键时刻为家人提供坚实保障,将关爱与温暖延续,陪伴家人继续坚定前行。

案例 10
因乳腺癌疾病身故赔付167.18万元
  客户J女士,有较好的保险意识。投保中国人寿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2年5月,J女士因乳腺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167.18万元。
  启示:100多万元的保险金相对于J女士的生命来说微不足道,但是当她的子女接过理赔金时,无疑带给了孩子一丝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