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点名”山西这项工作

山西法院以能动司法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特约记者 白一凡 郭彦伶

  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报告“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部分中指出,山西等高院研判行政诉讼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到底是怎样的一份研判报告,受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在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方面,山西法院做了哪些尝试?
  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方面,又采取了哪些措施?

1 行政审判白皮书给行政机关“体检”
  最高法院党组多次强调,行政审判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就是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有力举措。
  2023年10月,山西高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这已经是连续第10年发布。
  白皮书指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行政机关存在忽视法定执法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比如,某公司诉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公司在自有养殖场内屠宰一头生猪 (系首次)并出售3.5公斤猪肉,被农业农村局以未在屠宰定点从事屠宰活动为由,作出罚款51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结果明显畸重,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山西高院通过对行政诉讼进行研判,发现全年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明显不当被判决败诉的案件达223件,占到败诉案件总数的15.92%,成为导致行政败诉的一大主要原因。此外,还存在基层行政执法权限有待进一步明晰,诉讼中化解争议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复败诉较为突出等问题。
  针对一个个症结,白皮书提出了6条17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执法领域制度建设,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合理行使裁量权。”“在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高发易发争议领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台账机制,最大程度实现从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分析一案、规范一类。”
  ……
  这份直面问题、对症下药的白皮书,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位省领导作出批示,批示指出:“这份报告很有意义,案件数量分布、败诉率、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指标,很好反映了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用好这份报告,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白皮书研判行政诉讼情况,做实依法监督、协同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
  这就是在行政审判中体现“能动”要求的题中之义。

2 发挥典型案例评价、引领、教育功能
  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推动化解一类案件、治理一类问题,这便是对“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生动的实践。
  2020年8月,王某、谢某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但被征收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2021年6月,二人在为新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定是第二套住房。王某、谢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街道办事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认为,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及被征收房屋清单,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责令街道办事处十五日内履行相应职责。“征收补偿完成后,行政机关仍负有注销被征收房屋不动产登记等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同样可能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案主审法官说。
  这是山西高院发布的一则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山西高院发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被诉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以及行政不作为,所涉行政执法领域包括房屋征收、道交管理、市场监管、治安管理、工伤认定等。
  山西高院连续6年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通过案例,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强化自我保护。”山西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彦斌介绍。“同时,也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已经生效的案例,了解裁判规则,预测诉讼结果,将生效裁判结果类推适用到类似争议的处理中,促成纠纷及时就地解决。”
  案例是活的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库的案例3711件,包括行政案例405件、国家赔偿案例23件,这其中就有反映山西法院高质量行政审判实践的参考性案例。
  相信这一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将用指导示范的“权威案例”,让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更加高效。

3 调解争议寻求“最大公约数”
“民告官”被认为是最难的诉讼。
  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如何寻求行政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
  山西各级法院一直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摸索答案。“在李某喜等50余人诉政府履行土地补偿安置职责一案中,我们坚持府院联动,将调解贯穿始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做到了老百姓高兴、政府满意。”
  临汾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梁荣介绍了这样一起案子。
  李某喜等人在运城市某村承包土地耕种,因机场扩建项目,土地被当地政府征收,但是补偿款尚未付清。李某喜等50余人向政府提出申请未果,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
  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何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一定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梁荣说,“受理这一系列案后,我们与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4次座谈会,20余次电话沟通,就实质化解争议进行协商。”
  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后,法官们赴运城巡回审判,组织双方当事人继续调解,政府负责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原告等人表示满意,当场撤诉。
  该系列案圆满化解后,法官多次走访了解到,当地政府已向案涉50余名村民以及未起诉的60余名村民发放了补偿款,将更多的纠纷化在萌芽、解在诉前。
  临汾中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联席机制,通过“庭前协调+庭后通报”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纠纷在更靠前的阶段得以解决。
  面对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课题,山西各级法院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成立全省首家“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构建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行政纠纷进入诉讼数量同比下降14%。
  平陆县、夏县法院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携手司法行政机关,以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合力共同抓好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做实双赢多赢共赢。
  全国人大代表、运城市盐湖区三路里镇沟东村党支部书记雷茂端表示,“近年来,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山西各级法院在做实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作出的努力”。
  雷茂端代表建议,要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
(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