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市监消协联合公布消费陷阱案例

商家搞促销“先涨价再打折”

  消费者购买了4.57元的熟食,店员按4.6元收费;八宝粥标价为4元/罐,实际售价却是4.5元/罐;商家搞促销,却是“先涨价再打折”……这些与消费息息相关的糟心事,你即使没遇到过也一定听说过。
  3月12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2023年度10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从中遴选出3个案例,希望消费者提防。
买了4.57元熟食店员却要收4.6元
  日常消费结账时,有的商家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会给消费者抹去零头。可是,在数字支付已经普及的当下,有的商家却“反向抹零”,多收消费者的钱。
  2023年9月,一市民投诉称,其在某熟食店购买了4.57元的熟食,店员却按4.6元结算费用。也就是说,店员“反向抹零”,向消费者多收了0.03元。“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看似只是多收了几角钱甚至几分钱,实际上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店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店员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并给予商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宝粥标价4元/罐结账涨了0.5元
  在某超市,消费者张先生看到八宝粥标价为4元/罐,于是拿了1罐。结账时,收银员让张先生支付4.5元。张先生问收银员:“是不是弄错了?标价是4元/罐。”收银员答复:“没错!这个八宝粥就是每罐4.5元,一直是这样卖的。”张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附上价格标签的图片及付款凭证。收银员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辩称,由于进货价格上涨,店方提高了八宝粥的销售价格,但未及时更换价签。经执法人员调解,超市退还了多收的价款,并赔偿消费者现金300元。此外,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罚款238.8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区消费者协会提醒:购物时,消费者有时会遇到商品价签和实际支付金额不同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行为,应保留购物时的货架标签、小票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商家“先涨价再打折”消费者遭“暗算”
  王先生下班路过一家食品零售店,他注意到店铺门口海报上明确注明“纯牛奶原价69.9元/提,现价49.9元/提”,以及其他一些商品的优惠价。
  王先生见这家零售店居然有如此多的优惠商品,便决定进店看看。店内还有“全场八八折”“买得越多,折扣越多”等宣传语,于是他选购了不少食品、生活用品。回家后,他拿出小票仔细核对价格才发现,所购散称食品的优惠价竟然比平时还高,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套路”了。商家虚构原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因此,执法人员没收商家违法所得134.47元,并处以罚款365.53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根据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虚构或提高原价的促销行为所迷惑。购买前,消费者应当仔细了解真实价格、计量单位和促销规则,谨防被商家促销、打折信息误导。  记者 梁耀华 通讯员 陈琦 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