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检察院
公益诉讼监督让隐形眼镜背后问题“显形”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检察院干警利用“企查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对辖区内的眼镜店、美妆店等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摸清相关企业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后,迅速立案,并向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行政机关根据检察院意见,对涉案的违规经营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并对辖区内眼镜经营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行为告知书》,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规范经营意识,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同时,检察院针对此次专项监督进行“回头看”,通过对辖区范围内眼镜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未发现存在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情形,检察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