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0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9]
省消协发布警示

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坚决说“不”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 北京、南京等地近日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2月28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牢消防意识,科学充电,维护自身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集中停放点及充电场所等安全地点,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更不要停放在室内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公众应尽量选择在白天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发生事故,容易被人发现。需要注意的是,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如长时间充电或者通宵充电。长时间充电,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会过热,容易导致短路并引发火灾。按照容量大小不同,电瓶一般在8-10小时就能充满。公众更不要乱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此外,公众应选购正规厂家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也不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私自改装容易导致电线短路、超负荷运转等情况,从而引发火灾。
  公众还要加强日常自查自检,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电线、电路等等。一旦线路老化,公众要及时更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发现违规行为,应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