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如何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认可法院的裁判,消解不满情绪,促使其真心悔过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呢?晋城中院法官们将宣判送达当作判后答疑疏导的“第一站”,不仅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认罚也会好好改造
梁大、梁二是一对兄弟。
2021年,梁大开始吸食“面面”(主要成分为咖啡因),并向他人售卖。购毒者通过电话“订货”,再前往梁大家中取货。
有时候梁大不在家,梁二就出面交付“面面”,用自己的微信二维码收取毒资,再转给哥哥。
两年多的时间内,向20余人累计贩卖毒品70余次。
2022年9月,兄弟二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2023年6月,阳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大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处梁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后二人均不服,向晋城中院提起上诉。
梁大认为自己只售卖毒品2千克,数量不多,自己及时投案应该构成自首,此外自己还举报了上线李某应当构成立功,一审判决既没有认定自首也没有认定立功,判处刑罚过重。
梁二则认为自己只是帮哥哥收钱,并未从中获益,应该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面对梁大、梁二提出的上诉理由,承办法官王丽认真查阅卷宗,发现:公安机关锁定梁大后,给其打电话要求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梁大表示自己在四川,不能前往。一周之后梁大返回住所时,公安机关在住所地布控并将其抓获。梁大并没有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关于梁大主张的“举报”上线李某,公安机关在梁大举报前已经对李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关于梁二,一审卷宗中显示,其明知哥哥梁大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一方面帮助收取毒资,另一方面还交付毒品,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梁大、梁二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7月24日,王丽法官与法官助理王洁、书记员孔钰前往看守所,当面向二人送达刑事裁定书,而且进一步做好了判后答疑工作。“梁大,你主张自己构成自首,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你的到案方式是被警方抓捕归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自动投案要求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你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自动到案,不能被认定为自首。”“关于你主张自己举报上线构成立功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提供毒品犯罪中掌握的上线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你举报上线并不能够认定为立功表现。”“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你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向20余人累计贩卖毒品70余次,你的行为使得毒品扩散,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属于法律规定的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的‘情节严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梁二,根据法律规定的毒品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你与哥哥二人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共同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不能认定你为从犯。”
对梁大,梁二提出的上诉理由,王丽法官一一耐心解答。“法官,我对不起他们。”
随着法官逐条逐项地释法明理,对面的梁大早已紧紧抓着自己的裁判文书,泣不成声。
梁二最终也对二审的裁判结果心服口服,他对法官说:“法官,我哥大我十岁,我就是在我哥背上长大的,我不怨他,我听他的话,但是错了就是错了,我认罚,也会好好改造,只希望我们兄弟两个人能有一个早日出去照顾父母。”
请把裁判文书给我父母一份
2017年12月,无业的郜某萌生了一个赚钱的主意:假扮高富帅,通过陌陌、soul等交友软件搭讪并诈骗陌生女性。
郜某获取对方信任、与对方确立网恋关系后,会以为父母看病、处理父母后事等理由,骗取对方钱财。
四年多,郜某诈骗十一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2023年5月,高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郜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后郜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请求法院改判缓刑,减轻罚金。
晋城中院范建华法官受理郜某的上诉后,经审查卷宗,认为根据案件事实,郜某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多次诈骗多人,所提出的“自己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综合考虑郜某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量刑适当,二审应予维持。
2023年7月19日,范建华与法官助理吕然前往看守所向郜某当面送达并宣读二审裁定,同时就诈骗罪的法律规定、缓刑适用标准等问题向郜某作了释明工作。
会见临近尾声,郜某对自己的判决再无异议,他恳求法官:“法官,我知错了,听您讲了这些法律法规我也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了,接下来我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的!请您把裁判文书给我父母一份,作为对我今后的监督。”
刑事裁判文书“面对面”送达
“其实一开始我只是遵循‘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去给他送刑事裁定书,再给他讲讲为什么从法律上来说不能支持他的上诉。没想到讲完之后,他从一开始的对抗情绪到后面心服口服,真是我们没想到的。”范建华法官事后回忆。
此次,晋城中院刑事法官一改此前委托一审法院送达裁判文书的做法,亲自前往看守所“面对面”向被告人送达裁判文书并宣判,针对当事人不理解刑事案件裁判所依据的理由及涉及的法律等问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用当事人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解释,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在判后释疑的过程中被告人充分理解和认可二审裁判,消除了误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面送达、判后释疑正是刑事团队法官着力提升当事人公平正义感受的积极探索,通过面对面的释法说理,达成了心与心的感化交流,让正义更可触摸,让司法更有温度。 (作者单位系晋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