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2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摸金校尉”获刑 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守护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韩某、牛某忠、肖某伟共谋盗墓,三人携带工具来到陵川县、泽州县盗窃古墓葬七座,盗取数十枚古钱币、一个碗、一枚簪子。经鉴定,被盗坟墓五座为清代古墓葬、两座为明清时期古墓葬。
  2022年3月,被告人韩某、张某山来到一处古院落,使用撬棍将院内两块影壁盗走,经鉴定,被盗照壁为一般文物。2022年6月,被告人韩某、逯某强(另案处理)、桑某德(另案处理)来到阳城县某古庙,将庙内两块砖雕盗走,经鉴定,被盗砖雕为一般文物。
  2023年1月,高平法院经公开审理,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文化传承的印记,是不可移动文物,是赓续历史文明的载体,理应受到保护。
  本案依法追究几名被告人刑事责任,体现了全面维护文物安全的鲜明立场,对于警示震慑民间盗墓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古墓葬及其价值,营造共同保护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在同一古墓葬本体周边一定范围内实施连续盗掘,已损害古墓葬的历史价值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盗掘。本案中几名被告人亦属于此类情形,此案的判决,也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院举措
  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博物馆和运城盐湖,就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重要指示。
  全省法院牢记领袖嘱托,先后设立平遥古城、五台山文化保护法庭,三级法院共建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全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让三晋优秀传统文化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
  运城中院与六部门签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协作意见》,建立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畅通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文物保护格局。
  山西各级法院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千年文化瑰宝,陵川法院审理的焦某卫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兴县法院审理的我省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案件,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